元阳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元阳县县位于云南省南部、哀牢山脉南段,红河州西南部、红河南岸,地处东经102°27′—103°13′北纬22°49′—23°19′之间。东接金平县,南连绿春县,西邻红河县,北与建水县、个旧市、蒙自县隔红河相望,东西横跨74公里,南北纵距55公里,国土面积2189.88平方公里全县辖2个镇13个乡,132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委会,968个村民小组,(统计局数据为978个)。县城所在地南沙镇,距省城昆明273公里,距州府蒙自92公里,距个旧47公里。全县耕地面积29.82万亩,其中水田16.6l万亩,早地13.2l万亩;承包面积31417.06亩:土地详查面积3311793.7亩。2002年全县总人口365321人,其中农业人口345646人,占总人口的94.6%。;非农业人口19675人,占总人口的5.39%。少数民族人口321328人,占总人口的87.96%;其中,哈尼族194472人,占总人口的53.23%;彝族85290人,占总人口的23.35%;傣族17950人,占总人口的4.9%;苗族12004人,占总人口的3.29%;瑶族8127人,占总人口的2.23%;壮族3369人,占总人口的0.92%。元阳县境内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属深切割。中山地貌类型。由于长期受红河、藤条江水系的侵蚀、切割,地貌呈现出中部突起,南北两侧低下,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面山地多为羽状横向峡谷,南面坡形多为箕状,全县地形可概括为“两山两谷三面坡,一江一河万级田”。土地全力为山地,无一平川,最低海拔144米,最高海拔2939.6米,相对高差2795.6米,年平均气温16.4℃,最高气温43.5℃,最低气温3.7℃;年降雨量最高1189.1毫米、最低665.7毫米、平均899.5毫米。元阳县峰峦叠障,云海浩翰,是云南热带水果和云雾茶及黄金的重要产地之一;以哈尼族和万亩梯田为主体的六大文化景点,构成了一幅气势磅礴,秀美壮观的画卷,形成了元阳旅游业的优势和特色。2002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2842万元;完成工农业总产值52153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465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2248方元,粮食总产量118467吨,农民人均纯收入708元,农民人均有粮318千克。